捕后羁押必要性审查机制探索实践
我国刑事诉讼中审前羁押高比率是普遍现象,“够罪即捕、一押到底”成为司法实践中习以为常的惯例。新刑诉法第九十三条明确赋予了检察机关在捕后对羁押必要性继续审查的工作职责,对此促进逮捕与羁押的分离,抵制过高的羁押率,减少错误羁押和超期羁押,均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新刑诉法虽提出该制度,但只是给予原则性地规定,没有可行的程序规定,在具体实践中亟待解决和规范的问题,需要确立具体的审查机制。
检察机关、羁押、必要性
D925.2(中国法律)
2015-04-1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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