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定居所监视居住若干问题的法律思考
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是新刑事诉讼法新增的内容,其立法的目的一方面是减少羁押,另一方面又能保障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但在实践中出现了许多的问题,包括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适用范围被扩大和滥用;由于没有专门的场所,使得被监视居住对象的权益难以保障;监所监督权得不到保障,监督流于形式,监督效果差;缺乏相应的司法救济措施.因此,应该从规范适用范围,建造专门的执行场所,加强部门之间的沟通,完善相关国家赔偿法律规定等方面来完善.
指定居所监视居住、适用范围、执行场所、国家赔偿
D925.2(中国法律)
2015-07-0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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