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刑讯逼供有例外吗——以出于营救目的的刑讯逼供为分析视角
抽象地论及刑讯逼供,几乎无人质疑禁止刑讯逼供的合法性与合理性;然而,在具体情境中,大多数人会以排除重大公共危险、挽救无辜生命为由,允许或宽容以营救为目的的刑讯逼供.从根本上而言,多数人对刑讯逼供表现出的“抽象否定、具体肯定”的态度是以功利主义为逻辑进路.在法治国家的视野之下,禁止刑讯逼供不应存在任何例外情形,即使以出于营救为目的的刑讯逼供也是法律所禁止的,经不起法治国家原则的检验.
刑讯逼供、营救目的、功利主义、法治国家原则
D925.2(中国法律)
2015-07-0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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