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危险行为若干问题探析
自《侵权责任法》颁布实施以来,共同危险行为首次以立法的形式得以确立。但由于立法的不明确、不具体,而使共同危险行为的有些问题在学界引发了较大的争议,而且,对于一些特殊情况,《侵权责任法》并没有做出规定,法官在审判过程中需要通过衡量各方利益来作出判决。
共同危险行为、连带责任、免责事由
D913(法学各部门)
2015-02-0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2页
250-251
共同危险行为、连带责任、免责事由
D913(法学各部门)
2015-02-0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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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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