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专题

论赔礼道歉责任的适用

引用
赔礼道歉制度是我国的首创制度,但在现实的案件执行过程中并没有得到很好的执行,仅仅是通过替代性的间接责任达到赔礼道歉的结果,这与立法者的本意是相违背的。该文通过对相近救济手段的分析,提出了赔礼道歉有其存在的独立价值,是不能被精神损害赔偿、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谴责声明等救济手段所替代的,并深入的论证了在具体案件中赔礼道歉作为一种救济手段发挥着其独特的功能。

界定、必要性、功能

D923(中国法律)

2015-02-0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2页

223-224

暂无封面信息
查看本期封面目录

法制博览

14-1188/D

2015,(5)

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平台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天津万方数据有限公司 津ICP备20003920号-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许可证号:0108284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总)网出证(京)字096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0115888    举报邮箱:problem@wanfangdata.com.cn

举报专区:https://www.12377.cn/

客服邮箱:op@wanfangdata.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