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人大质询权的法律完善
十八届四中全会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高度,提出了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质询权是人大监督政府的一项重要宪法权力。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转型期,发挥质询权的监督职能尤为关键。但是由于质询权的程序性法律规定不完善,使质询权在现实中无法良好运行,影响到人大监督的有效监督。质询程序性法律规定的空白主要表现在几个方面,质询结果的处置、质询权的实施范围、质询答辩及结果公布。针对这些问题,笔者提出了相应的完善对策。规范质询监督程序是完善人大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充分发挥质询权对政府的监督作用,是实现国家治理能力的现代化转型的必然要求,同时也是实现依法治国伟大目标的题中之义。
人大、监督、质询权、法规完善
D921(中国法律)
2015-02-0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2页
125-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