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专题

我国藏区非物质文化遗产民事保护机制探析(下)--权利救济制度的构建

引用
构架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民事保护机制,诉讼救济制度的完善是其中必不可少一个环节。按照我国现行诉讼法的规定,可能适用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救济的诉讼制度是共同诉讼及公益诉讼。然而由于一些非物质文化遗产权利主体的群体性,且具备主体成员众多或不确定的特点,共同诉讼智斗的适用仍存在一定障碍。而我国现行公益诉讼的主体范围有限。因此要扫清非物质文化遗产民事权利救济制度的障碍,还需对我国现行诉讼制度进行一定的调整。

非物质文化遗产、民事保护机制构建、权利救济

D923;G122(中国法律)

四川省教育厅重点项目《康巴藏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法制研究》编号14SA0155阶段性成果及四川民族学院项目《甘孜藏区非物质文化遗产民事保护机制研究》编号13XYZB013最终成果。

2015-02-0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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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博览

14-1188/D

20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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