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证明责任制度的内涵与价值--以民事诉讼证明责任制度为视角
理论界对证明责任的内涵分析存在分歧,笔者在支持“双重含义说”的基础上,逐一分析了主观证明责任与客观证明责任的具体内容,认为证明责任的内涵应当包括主观抽象证明责任及客观证明责任。证明责任制度的核心是证明责任的分配,当前罗森贝克的“规范说”仍是证明责任分配的一般规则。尽管学者们对规范说提出了尖锐批判并尝试一系列新的分类方法,但尚未出现能够完全推翻规范说的证明责任学说,因此笔者建议在坚持规范说的前提下,对特殊案件考虑例外规则。证明责任制度作为“诉讼的脊梁”,对民事诉讼中法官、当事人及证据的分类均具有重大价值,此外,证明责任分配理论作为证明责任制度的核心,对民事诉讼的程序正义、诉讼效益等同样具有重要意义。
证明责任、主观证明责任、客观证明责任、证明责任分配
D925.13(中国法律)
2015-02-0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3页
18-19,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