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析公司法修改后配套机制的完善
2013年新修改的公司法取消了最低注册资本等诸多限制,为广大正在或准备创业的人提供了便利条件和有利平台,便于发挥其作为市场主体的积极作用,但同时也会带来基于市场主体的诚信问题而造成的困难。笔者认为应加快完善信用公示与信息披露等配套机制来辅助新公司法的实施,才能达到预想的效果,维护交易的安全与人民群众的利益。
新公司法、信用公示、惩罚机制
D922.291.91(中国法律)
2015-01-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2页
144-145
新公司法、信用公示、惩罚机制
D922.291.91(中国法律)
2015-01-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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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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