错位的权利
我国宪法规定的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是公民一项不可被剥夺的基本权利,刑法却将其界定为一项政治权利予以剥夺。然则公民的言论、出版、集会、游行、示威自由并不是单纯的政治权利,其属于二元性质的人格权范畴。对公民犯罪施以严厉的制裁时不应绝对的剥夺公民的言论、出版、集会、游行、示威自由,而应当限制其公权部分的同时对私权部分予以充分保护。
基本权利、政治自由、人格权、剥夺
D923.8(中国法律)
2015-01-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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