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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事实无罪者不能成为脱逃罪的主体

引用
脱逃罪所要保护的法益是司法机关对在押人员正常的监管秩序,该罪名的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只能是依法被关押的罪犯、被告人、犯罪嫌疑人。但事实无罪者逃离监管场所同样冲击了正常的监管秩序,但其又不应归属于依法被关押的人员,因而也就引发了事实无罪者能否成为脱逃罪主体的思考。关于这个问题,学界的争议颇大,本文就以此为焦点,通过从刑法机能分析、法律的价值探讨、期待可能性问题研究并结合刑法谦抑性原则这四个维度深刻剖析事实无罪者的脱逃问题。

脱逃罪、事实无罪者、刑法机能、法律价值、期待可能性、谦抑性

D924.1(中国法律)

2015-01-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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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1188/D

20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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