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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亲属容隐”制度的前世与今生

引用
“亲属容隐”制度又叫作“亲亲相隐”或“亲亲得相首匿”。它是儒家伦理纲常的道德理念在法律上的间接反映。“亲亲相隐”的思想起源于先秦时期,到秦汉时期已经法律化,再到唐宋时期得以体系化,一直到清末民国时期,期间历经两千多年的风雨洗礼仍然得以保留。一直到新中国建国初期才在祛除旧习的司法改革浪潮中被废除。建国后我国法律中并未涉及到此。2013年新《刑事诉讼法》的修订对于“亲亲相隐”制度在我国法律界的回归是一大进步,但是这种近亲属拒绝出庭制度就像罂粟花,看起来很美,似乎重新确立了“亲亲相隐”制度在我国的合法性,但这真的是完全意义上的“王者归来”吗?

“亲亲相隐”制度、司法改革、近亲属拒绝出庭、回归

D915.3;D929(法学各部门)

2015-01-1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2页

236-236,2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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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博览

14-1188/D

20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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