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国内外产品责任领域中的惩罚性损害赔偿制度
产品责任作为一个司法制度最早产生于英国,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机器制造批量生产,商品的种类和数量逐渐增多,同时也导致产品本身的危险程度大大的增加,进而导致侵害人身财产安全的事故层出不穷,因而需要产品责任制度来保护每个人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及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惩罚性赔偿制度的目的是为了保护力量弱小的市场主体的利益,但是同时又必须考虑到双方权利义务和责任的均衡,以免过度加重企业的负担。
产品责任、侵害、赔偿
D913(法学各部门)
2015-01-1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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