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检察机关刑事和解的“检调对接”模式
新刑事诉讼法的修改,其中尤为重要的是刑事和解制度,专门增加了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诉讼程序一章。检察机关立足职能不断创新法律监督举措、拓展法律监督渠道、增强法律监督效果。但在实践中,检察机关在开展刑事和解中也面临着困境,本文讨论在刑事和解中引入检调对接机制的模式,以期妥当规范两者的关系,有利于构建和谐社会。
刑事和解、可行性、检调对接
D925.2;D926.3(中国法律)
2015-01-1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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