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建立著作权默示许可的正当性及建议
传统著作权法的授权模式是“要约-承诺”式的方式,这样的模式是一对一授权许可的。在科学技术繁荣的现在,这一许可方式已经无法解决海量作品带来的高昂的授权成本问题。传统的许可方式与高速发展的科技产生了冲突,制约了作品的传播速度,引起了一系列的争议。在这种数字技术飞速发展的情况下,采取默示许可的授权机制,更有利于实现利益平衡,也能够尽可能减少对现有著作权制度的冲击。
著作权、默示许可、利益平衡
D923.41(中国法律)
2015-01-1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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