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诉讼法与实体法的关系--兼论诉讼法的价值
随着我国法律环境的日益完善,社会更加稳定和谐。在以往的法律研究内容不难发现,我国有关职能部门对于诉讼法与实体法之间关系的讨论较为深刻,二者似乎存在一种动态的平衡。直至目前,我国民事诉讼法和民事实体法之间的关系越发紧密,二者间的诸多内容都是互相作用与影响的。另外,在未来人们会更加依赖诉讼法,相对于实体法而言,诉讼法对广大弱势群体的保护力度逐渐增强,人们的法律意识较以往有所提高,国家的法律环境将呈现良性的发展态势,诉讼法的生存空间将更为广阔,并且促进社会整体信用体系的构建。本文就诉讼法与实体法之间的关系做以论述,并将诉讼法的在社会发展变革中的独特价值呈现出来。
诉讼法、实体法、关系、价值
D915.1(法学各部门)
2015-01-1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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