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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新旅游法下网络团购旅游纠纷中消费者损害赔偿的认定

引用
2013年《旅游法》的出台,使得旅游行业产生了巨大波动,加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修订,旅游经营者和旅游者在纠纷中有了更完善的法律依托。但在网络团购旅游中,纠纷责任复杂,既包含违约、侵权等民事责任,又包含刑事责任等。在网络团购旅游中,消费者受损害后,应该依照有利于保护弱者利益的原则,进行赔偿金的认定,旅游经营者、网络服务提供者为此应承担连带责任。

旅游法、网络团购、损害赔偿责任、旅游纠纷

D923.8(中国法律)

2015-01-1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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