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社区社团法人的居民自治模式研究
近年来,我国城市建设发展不断加速,新建成大量社区,社区社会性功能日益强化,在我国城市经济生活、社会生活以及政治生活中发挥着日益重要的作用;但社区治理混乱,各种矛盾充斥,亟需有效方法解决。城市社区社团法人化自治是依法成立的具有民事行为能力和民事责任能力的社团法人,以谋求社团成员的共同利益为宗旨,由业主组成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业主监事会进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能够从内部运行以及对外表达诉求方面有效的解决现存问题的治理模式。本文尝试对此模式出现的现实背景、法律依据、有效性以及困境等方面进行分析。
城市社区、社团法人、居民自治、行为能力、责任能力
D638(国家行政管理)
2015-01-2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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