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民检监督中调查核实权的合理界限
修改后民诉法赋予检察机关对案件事实可以进行调查核实的权力,但是并未明确检察机关行使调查核实权的具体程序和应用范围,这就给在民行检察工作中调查核实权的创新和突破带来了新的发展契机,同时也使得调查核实权存在被滥用的可能. 所以本文着力探索调查核实权应该行使的界限,避免因调查核实权界定不清而导致的权力滥用,以期调查核实权能够在民检工作中发挥出最大的效用.
民检监督、调查核实权、证据
D925.1;D926.3(中国法律)
2015-08-0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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