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的现状
经研究指出,在我国司法实践中,《检察院组织法》日益陷入运行之困境,造成检察院组织法之体系结构设置缺乏合理性、全面性,检察机构设置有违精简原则,加之对检察职权的设置不合理,也严重违反了检察权法定原则,致使诸多成果难以实现制度化与法定化. 此外,检察监督机制的严重缺失,与长久以来的"权力本位"观的盛行,等等. 这一切均造成了检察院组织法之修改已势在必行.
有违精简原则、有违法定原则
D926.3(中国法律)
2015-08-0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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