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专题

试论债权产生的法理基础

引用
在民法上,债是指因原权利受到侵犯,而由此产生的救济权. 其中原权利或来自法律的规定,例如侵权之债;或来自当事人之间的约定,例如合同之债,合同文本中所指称的双方合同权利即此处的原始权利. 针对此问题,有学者提出了自己的主张,他们认为合同之债在性质上不同于侵权之债,合同之债为原权利之债,而侵权之债为救济权之债,我们认为,债权债务关系的产生源自他人对原权利的侵犯,本质是对义务的违反,从而使原权利持有人取得了基于此原始权利而享有的请求权,即救济权. 在合同之债中,合同权利并非严格意义上的债权,而是我们上述提到的合同原始权利,只有在违反合同文本中约定的义务时,相应的债权债务关系才得以成立;同理,在侵权之债中,只有在相对方侵犯了当事人法律上的法定原始权利,才产生侵权之债或称为公法上的责任.

原权利、救济权(请求权)、合同权利、受领给付(债权权能)、义务

D923.3(中国法律)

2015-08-0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2页

110,108

暂无封面信息
查看本期封面目录

法制博览

2095-4379

14-1188/D

2014,(24)

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平台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天津万方数据有限公司 津ICP备20003920号-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许可证号:0108284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总)网出证(京)字096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0115888    举报邮箱:problem@wanfangdata.com.cn

举报专区:https://www.12377.cn/

客服邮箱:op@wanfangdata.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