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藏区刑事习惯法的有限承认及其存在现状与价值研究——以甘孜白玉地区为例
现今,藏民族地区普遍存在着"民族刑事习惯法回溯"现象,引起业内学者的高度关注与讨论,藏区民族刑事习惯法是一种少数民族地区独特的控制犯罪的社会规范. 但无论是国家制定法还是民族习惯法其主要目的都在于解决纠纷、平息矛盾、维护秩序、促进安定. 从法的生成原初形式看,法律的产生本来就是从风俗、习惯演变到习惯法,再过渡到国家制定法. 在我们这个多元的社会中,我们是否要强硬的坚持国家法的一元规制模式而排斥存在于民间社会的有着深厚历史底蕴和实际功效的其他民间社会调节机制,答案显然是否定的. 相反,为了让社会调控机制的法所追求的终极价值目标——自由、秩序、安全和正义在国家藏族地区,藏族人民之间得到全面的实现,对于藏族地区刑事习惯法的有限承认便十分必要. 本课题通过对藏族地区的刑事习惯法、民间纠纷解决机制(如:"赔命价"刑事习惯法)的研究,论证其在解决纠纷以及控制犯罪中的功能与价值,进而在统一的社会主义法治维度内为其设定基本的运行框架和发展路径. 论证出藏族地区"自发形成"的"准刑事规则"在维护社会秩序方面的功能. 调和其与国家制定法的冲突寻求了出路. 以此为基础,也致力为藏族地区刑事习惯法的这种纠纷解决机制的有效开展提供新的路径.
民族刑事习惯法、国家制定法、纠纷解决机制
D925.2(中国法律)
2015-08-0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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