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侦查辨认笔录规范化
2013年1月1日实施的新《刑事诉讼法》在证据种类中增加了“辨认、侦查实验笔录”,确立了辨认、侦查实验与勘验、检查等侦查笔录的法定证据地位。这充分说明辨认笔录在刑事诉讼整个过程中有重要证据价值,也是我国证据制度不断完善、变革的重大进步与发展,它一方面完善和丰富了法定证据种类,为司法机关证明案件事实提供了更多的有效途径,另一方面对侦查机关依法实施侦查辨认行为和规范制作辨认笔录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此,本文试图通过对侦查辨认笔录现状的反思,进而对如何规范侦查辨认笔录提出几点构想。
侦查辨认、侦查辨认笔录、证据、规范化
D925.2(中国法律)
2014-12-1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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