牵连犯的处断原则研究
对于法内牵连犯,刑法理论界普遍认为应当按照刑法的规定进行处罚。而对于法外牵连犯则提出了从一重处断说、一律并罚说等观点。笔者认为对于牵连犯,应当按照如下原则进行处断:将牵连犯中社会危害性最重之罪中满足犯罪构成标准的事实视为定罪情节,而其余的犯罪事实则转化为量刑情节。也即是,对牵连犯只处断为成立社会危害性最重之罪,再在其法定刑范围内依据量刑的原则,考虑其他犯罪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社会危害性的大小而进行处断。
牵连犯、处断原则、数罪并罚
DF6;D92
四川省教育厅2014年度项目的阶段性成果。项目名称《“处断的一罪“的理论根据研究》立项编号14SB0230。
2014-12-0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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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50,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