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侵权责任构成要件角度看自媒体传播模式下的网络侵权
微博、微信等自媒体的迅猛发展,已经使自媒体独立于传统媒体而存在。可是,自媒体所传递信息的真真假假,这些真假信息对被涉及人所造成的各方面的危害,已经不是传统的网络侵权责任立法所能震慑和修正的,甚至最新的《侵权责任法》中关于网络侵权责任的规定也无法企及。新的关于自媒体传播模式下的网络侵权责任的规定呼之欲出,此文将从侵权责任构成要件角度分析现行侵权责任法能否合理适用于自媒体网络侵权,并提出相应立法建议。
自媒体网络侵权、侵权责任构成要件、立法建议
D92;D9
2014-12-0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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