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不正当竞争惩罚赔偿制度研究--以353例判决书为研究样本
互联网不正当竞争涉诉纠纷频发,且呈愈演愈烈态势,故通过对353份判决书数据进行梳理整合,得知目前法院对此类案件判决大多采酌定赔偿方式,损害赔偿额普遍较低、赔偿比例较小,导致侵权人违法成本较低,法律威慑力缺位。为弥补《反不正当竞争法》第20条第一款历来适用的单一补偿性赔偿制度之功能缺憾,提出构建惩罚赔偿制度之构想,旨在弥补受害方损失、矫正利益失衡格局、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的良性健康发展。
互联网、不正当竞争、补偿性赔偿制度、惩罚性赔偿制度、威慑
D9 ;D92
2014-12-0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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