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过度医疗行为及法律救济
近些年来,过度医疗的现象屡见不鲜,因这个问题而困扰的人群也在不断增多。虽然我国在2010年7月1日实施的《侵权责任法》第六十三条已经将过度检查规定为侵权行为,但此条规定的内容过于简单,并未规定过度医疗中过度用药等情形及过度医疗损害后果的赔偿问题,其不足以使过度医疗的行为得到有效的遏制。本文就过度医疗行为的认识及法律救济提出相关意见。
过度医疗、侵权责任法、监管体系
D92;D9
2014-10-2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1页
232-232
过度医疗、侵权责任法、监管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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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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