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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和解履行方式的多样化探讨

引用
新《刑事诉讼法》第277条中简略规定了刑事和解制度的履行方式有加害人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但通过赔礼道歉目前还不能独立发挥其功效,仅依靠金钱的赔偿又容易让人与“花钱买刑”划等号,这显然不利于刑事和解制度在司法实践中的运用。因此,本文将多方面分析刑事和解履行方式的多样化发展。

刑事和解制度、履行方式、多样化

DF7;D92

2014-10-2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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