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案例来看《刑法》第397条的适用
我国《刑法》第397条第一款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本条文是关于滥用职权罪与玩忽职守罪的规定,这两个罪名是检察机关反渎职侵权部门查办最多的渎职罪名,然而该条文在适用过程中确存在种种争议。本文将以两个案例为切入点,简单阐述对该条文适用的理解和建议。
《刑法》第397条、缺陷、适用
DF6;D91
2014-10-2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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