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民诉法修改中检察监督权的发展
检察监督权是检察机关依法行使职权的基础,是检察监督制度的核心内容。自新中国建立以来,《民事诉讼法》几经修改的目的之一就是确立检察监督权的地位或重新配置检察监督权的权能,因此民事检察监督权的配置在不断的变化中向合理化发展。为此本文从宏观的角度对民事检察监督权配置的变化进行分析,比较《民事诉讼法》修改前后对检察监督权配置的不同之处,从中探寻民事检察监督权自产生之始的发展规律,为进一步完善民事检察监督权提供大致的方向。
民事检察监督权、检察权、协作式监督、谦抑性
DF7;D92
2014-10-2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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