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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十条之我解

引用
婚姻家庭乃人类存在与发展的基石,稳定的婚姻家庭离不开家之归属与依托---房子。然夫妻房产权属这一历来被全社会关注的重大问题,对婚姻的稳定有着至关重要的影响。2011年8月13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以下简称《婚姻法司法解释》)的出台,更是引起了社会各界的乃至普通百姓的较多争议。本文着重针对婚姻法解释(三)第十条展开,试图通过对该条条文本身的理解,分析其合理性及不足之处。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十条、首付款

DF6;DF2

2014-10-2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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