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贿赂不应入罪的事由分析
性贿赂是指行贿者通过提供性服务的方式贿赂国家工作人员,使其基于职务便利为行贿者提供方便或者特殊待遇的行为。性贿赂具有交换性、自愿性、隐秘性等特点,与普通贿赂相比更为复杂、更具诱惑性。性贿赂虽具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入罪也有相关的立法先例,但是结合当前的司法现状及犯罪化的六项标准来分析,目前我国还不宜将性贿赂纳入刑法调整。至于性贿赂问题的解决,关注的焦点应是如何从根本上铲除滋生腐败的土壤,而不是针对性行为本身。
性贿赂、入罪、犯罪化标准
D92;D91
2014-10-2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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