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检察阶段犯罪嫌疑人翻供且缺乏客观性证据案件的审查
随着两个证据规定的出台及《刑事诉讼法》的重新修订,刑事案件特别是命案的证据标准进一步提高,特别是近几年几个冤假错案的出现,对于公、检、法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本文分析了重大刑事案件尤其是命案,在客观性证据缺乏且犯罪嫌疑人翻供的情况下,检察机关该如何审查、采信证据的问题。
检察机关、翻供、客观性证据、审查
D92;D91
2014-11-1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2页
205-206
检察机关、翻供、客观性证据、审查
D92;D91
2014-11-1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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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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