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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滥用的“避风港原则”--以搜狐诉今日头条案为例

引用
《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的出台,对于著作权立法的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现如今,网络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使得著作权侵权问题变得日趋复杂与严峻。其中有关于“避风港原则”的适用性在实际案件中有着颇多的争议。实践中,普遍存在互联网公司以案情适用该原则为由推脱侵权责任,而实际上则是对“避风港原则”的误读与滥用的情形。本文将以搜狐诉今日头条案为例进行分析,正确解读“避风港原则”,为今后人们对该原则的有效正确地利用启迪思路。

避风港原则、信息网络传播保护条例、搜狐、今日头条

DF6;D92

2014-11-1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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