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专题

探索治理“住改商”的出路--以成都市某小区为例

引用
我国《物权法》规定:“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为治理“住改商”打开了“疏”的通道。但是现实操作中行政机关解决“住改商”确是困难重重。本文作者在深入执法部门展开访谈和对具有代表性一个小区实际调查,梳理成都市现行法律法规的基础上,提出成都市治理“住改商”建议。期待能以点带面,找到治理“住改商”的出路。

住改商、业主自治、疏堵结合

TU9;D92

2014-11-1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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