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不当证明行为之研究
证明行为是法治社会中人们维护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但由于受到不法利益的驱使,一些恶意当事人利用现行民事诉讼制度相关规定的缺失,异化证明行为的功能,把法律视为侵权方法,把不当证明行为当做侵权手段,把法院作为侵权工具。运用不当证明行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损害司法权威、浪费司法资源,是恶性程度相当高的不法行为,必须审慎认定、积极防范、严厉惩处。
不当证明行为、识别救济机制
F11;F01
从化法院课题组对不当证明行为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2014-11-1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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