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安联防队员能否成为妨害公务罪的犯罪对象
公安机关治安联防队员在执法过程中,被人使用暴力伤害后,作为受害人的联防队员,是否能成为妨害公务罪的犯罪对象,直接关系到本案的定性。联防队员作为广义上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执法时属于受国家机关委托从事国家公务的人员,其依法执行公务的效力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执行公务的效力是同等的,因而对其应以“公务人员论”,所以治安联防队员亦可成为妨害公务罪的犯罪对象。
联防队员、妨害公务、犯罪对象
D92;D91
2014-08-2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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