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法律监督规范化建设之现实缺陷
现行刑事诉讼法律监督在法律规范方面主要存在权力配置不周延、具体的程序设计缺失、权力执行手段刚性不足、法律责任缺失等缺陷,在制度机制方面主要存在发现机制不灵敏、工作机制不顺畅、监督制约机制不健全、考评考核机制不科学、责任追究机制不完善等缺陷。在执行主体方面主要存在认识错位,不愿监督;理念不正,不敢监督;业务不精,不善监督等缺陷。
刑事诉讼、法律监督、规范化、权力制衡
G71;D91
2014-08-2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3页
144-145,1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