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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量物侵权认定研究

引用
20世纪以来,随着社会化大生产的飞速发展,科技在生活中越来越广泛的应用。现代科技在给人们的生活带来诸多便利的同时,也造成了如噪音、粉尘、废气、辐射等对人们进行烦扰和侵害的不可量物侵害。我国2007年颁布的《物权法》第90条第一次明确规定了相邻不可量物制度,为这类纠纷的处理提供了法律依据,但是在司法实践中我们还要进一步研究如何对不可量物侵权进行认定,以更好地保护不动产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不可量物、容忍义务、侵权

DF5;D92

2014-08-2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2页

113-113,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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