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一方名下股权的转让效力探析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飞速发展,夫妻共有财产的形式也呈现多元化的态势。近些年,诉股权为夫妻共同财产案件的不断增多,股权到底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范畴,登记在册的股东一方转让股权效力如何,则成为审判实务中的难点,法院对这类案件也出现了同案不同判的现状。因案涉问题横跨《婚姻法》《公司法》《物权法》以及《合同法》等学科领域,显得颇为复杂。因此,诸法理念的差异也是导致理论界和审判实务界争论不休的原因。依据我国《公司法》规定,股权存在于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公司中。鉴于有限责任公司兼具人合和资合的双重特征,其对股权转让的限制性要求也相对苛刻,因此,本文主要探讨有限责任公司中的股权能否成为夫妻共同财产的组成部分,以及登记在册的夫或妻一方擅自转让股权的效力问题。
股权、有限公司、夫妻共有财产
D92;D91
2014-08-2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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