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禁止交易行为的风险
内幕交易、操纵市场和欺诈客户是我国证券法所明文规定三类主要的禁止交易的行为。内幕交易在对投资者形成不公平的交易同时,使得投资者丧失对证券市场的信心,从而影响一级市场的融资功能。因此,我国有必要建立一支有着较高金融业务水平的精干侦查人员队伍,对内幕交易行为进行有效侦查;同时建立起关于内幕交易的民事诉讼机制,明确内幕交易究竟是造成纯粹经济损失,还是对投资者知情权的侵害。操纵市场的行为不仅会使小投资者的利益受损,而且其所形成的错误价格信号直接影响证券市场上资源的优化配置。如何进一步类型化纯粹经济损失,将证券市场上的操纵市场的行为所造成的损失纳入《侵权责任法》才是真正解决此类问题的有效途径。欺诈客户行为不仅给投资者的证券投资行为造成巨大风险,而且证券经纪人集中客户资金进行违法操作的行为,其所产生的负面影响远远大于单个主体实施违法交易行为所产生的影响。唯有准确界定该类行为,才能有效地实施查处,控制其风险。
内幕交易、操纵市场、欺诈客户、风险控制
D91;D92
2014-08-2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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