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判决可接受性的修辞学研究
近几年来,法律修辞与法律修辞学研究逐步兴起,司法判决的修辞对其可接受性有着举足轻重的影响。但是仅仅靠对司法判决的法律修辞又不足以使其具有充分的说服力,所以司法判决既需要认真对待并强化法律修辞,同时又需要警惕司法判决过度修辞。本文从首先介绍修辞才司法判决中使用的历史情况,而后结合修辞学的特点和新发展,研究法律修辞对司法判决的可接受性的影响。
司法判决、修辞、可接受性
DF8;DF4
2014-08-2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2页
86-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