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专题

对恶意透支型信用卡诈骗罪若干问题的思考

引用
恶意透支型信用卡诈骗罪是信用卡诈骗罪犯罪形式之一。2008年最高检、最高法联合出台法律解释对信用卡犯罪的法律适用做出了具体的规定。整体上看,本罪存在入罪门槛低、规定比较模糊操作性不强、催收程序不规范等问题。同时,本罪首次入刑是在1995年,我国的市场经济尚不发达,对信用卡以及因此而生的各种犯罪认识尚显不足。嗣后,虽几经修正和解释,但仍存在一些问题。当前,随着网络金融的发展以及银行信用卡业务的变化,在新背景下探讨完善本罪具有重要的意义。

信用卡诈骗罪、恶意透支、网络金融、非法占有、催收

F83;DF7

2014-07-2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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