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业主代表大会的法律与实践问题
业主的组织化对于现代住宅小区的有效治理与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但现实中业主大规模集体行动和组织化是个难题,凸显业主代表大会制度的必要性。通过考察上层相关立法的直接民主制指导思想和比较三大基层社会自治的会议制度,可以发现法律上对财产权基础上的业主自治的要求最为严苛,导致法定的业主代表大会制缺失;而约定的业主代表大会在实践中具有双重弊端且难以建立。一些地方在这方面的应对策略问题重重。现阶段立法上应正视业主直接民主所需条件的欠缺,明确法定的业主代表大会制,作为中介平台和协商载体逐渐扩展业主民主协商和民主训练的规模;同时建立配套制度使业主代表大会有效规范运作,促进现代住宅小区良性治理。
业主代表大会、组织化治理、基层社会自治、集体行动、法律与实践
F29;D92
金陵科技学院博士科研基金项目“房地产业、物业管理与业主自治的制度链研究”项目号jit-b-201303。
2014-07-2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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