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公立中小学学生间致害应纳入国家赔偿--基于对案例的分析
目前在我国公立中小学学生间致害案件层出不穷,实践中往往将此类案件中学校的赔偿责任定性为民事赔偿,主张依照《侵权责任法》等的相关规定划定责任。但此类学校应当被定位为“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若由于教学管理问题导致的学生间致害所产生的赔偿应当纳入国家赔偿的范围,如此才能更好地保护作为弱者的学生的权利。
国家赔偿、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财政预算、学生伤害赔偿金
D92;D9
2014-07-2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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