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垄断行业监管制度与反垄断法关系之协调
反垄断法和行业监管制度作为一国经济法律制度中的两个重要领域,尽管二者的最终目标都是保护和扩大经济和社会福利,但建立的直接目标和法律任务是不相同的。反垄断法在于促进自由竞争,而行业监管制度往往具有限制竞争的效果,因此,反垄断法的适用与监管之间形成一定冲突。但中国《反垄断法》并没有对其与行业监管制度之间的冲突做出任何合理解释。总结各国的立法和经验,文章提出确立以不违反反垄断法立法宗旨为原则的思想,建立二者分工、合作机制、合理划分各自的管辖权,并加强对垄断行业监管机构的法律监督及规范,从而协调二者之冲突。
自然垄断行业、行业监管、反垄断法、冲突、协调
D9 ;DF4
2014-07-2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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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