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前会议制度在司法实务中的具体适用
新刑诉法第182条第2款关于庭前会议制度的规定,无疑是此次刑诉法修改的一大亮点,是诉讼程序上的重大改革。但是此次修改只是粗略的法律设置,并未出台配套的操作方案。要真正发挥庭前会议维护公平、提高诉讼效率的功能,除借鉴他国关于庭前会议制度的成功经验之外,还需结合我国的司法现状,明晰庭前会议制度的具体适用范围、参与主体、内容设置等事项,并且赋予庭前会议相应的法律效力,才能使庭前会议制度在不违背立法原意的基础上,在司法实务中取得实效。
庭前会议、非法证据排除、法律适用
D92;D91
2014-07-0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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