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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重伤害承诺的有效性--对张明楷教授与黎宏教授相关观点的评析与借鉴

引用
对于重伤害承诺是否有效,张明楷教授持无效说,黎宏教授采有效说,二者虽表面相异,却没有本质不同。黎宏教授的危及生命的重伤害行为的杀人故意的观点应予采纳。一般的重伤害的承诺无效。对一般的重伤害行为的处罚,可以在原来的基础上降一格,以达到不同情形间法定刑的协调。

重伤害承诺、法定刑的协调

DF6;G80

2014-07-0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2页

119-119,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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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1188/D

201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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