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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使用权自由流转探析

引用
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保障农户宅基地用益物权,改革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慎重稳妥推进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担保、转让,探索农民增加财产性收入渠道。”对此问题,学者们提出了不同的见解。有人认为这一改革信号依旧是不允许农村宅基地入市流转的;有的认为这一改革信号释放出了这样一种信息,即允许农村宅基地有条件地或者是自由地入市流转。笔者认为,农村宅基地入市流转已是不争的事实,况且各地都在进行积极探索,农村宅基地能够自由流转是无可避免的趋势。

宅基地使用权、自由、流转

F30;F32

2014-07-0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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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博览

14-1188/D

201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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