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检察机关提起的民事公益诉讼的区别性调解
我国新修的《民事诉讼法》第55条规定了公益诉讼,在目前的司法实践中,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主要采用民事诉讼、支持民事诉讼或者利用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发出检察建议或调解的非讼方式,也即独立诉讼、共同诉讼、支持诉讼。而调解制度具有灵活、协调、非程序性等特点,这就表明两种制度具有一定程度的不可调和性。所以,本文将针对检察机关的不同起诉方式,论述民事公益诉讼的区别性调解方式。
公益诉讼、检察机关、区别性、调解
D91;D92
2014-06-1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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